2009年我國土地出讓收支情況
中國產業信息網訊:
內容提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14239.7億元,比上年增長43.2%。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為12327.1億元,比上年增長28.9%。
一、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
土地出讓收入是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讓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劃撥土地時依法收取的拆遷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土地出讓收入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或供地協議具體負責征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土地出讓收入可以分次分期繳納,一般在一年內繳清,特殊情況可以在兩年內繳清,首次繳納數額不得低于應繳數額的50%。也就是說,當年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價款并不一定在當年全部繳入國庫,比如,當年12月份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出讓價款通常在下一年度入庫。因此,當年全國各地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價款數與當年全國各地實際繳入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數可能會存在一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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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之前,土地出讓收入先納入預算外專戶管理,再將扣除征地補償和拆遷費用以及土地開發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2007年,國家對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將全部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與一般預算分開核算,?顚S。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土地出讓收入繳入國庫后,市縣財政部門先分別按規定比例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和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余下的部分統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計提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用于市縣土地收購儲備,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前期土地開發支出,計提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其中省級最高可以集中30%),專項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具體使用范圍包括土地整理和復墾、宜農未利用地開發、基本農田建設以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等方面的土地開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準將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向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縣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標準向中央和省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3:7分成,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主要用于征地拆遷補償、土地開發、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
綜合起來看,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二是土地開發支出。包括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銀行貸款本息等支出。三是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支出。四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包括用于農村飲水、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五是農業土地開發支出。六是城市建設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橋涵、公共綠地、公共廁所、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七是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八是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九是土地出讓業務支出。十是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職工安置等支出。
二、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基本情況
。ㄒ唬┤珖恋爻鲎屖杖肭闆r。據統計,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14239.7億元,比上年增長43.2%。受國內房地產市場逐步回暖影響,全年土地出讓收入增速呈現明顯的前低后高走勢。其中,上半年收入同比下降19.7%,下半年收入同比增長110.9%。分地區看,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三分之二來自沿海省份。
總體上看,2009年土地出讓收入基本上做到應收盡收。據國土資源部統計,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簽訂合同總價款為15910.2億元,而當年全國實際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為14239.7 億元,占合同總價款的89.5%。土地出讓收入國庫數額與合同總價款數額存在約1700億元的差異,主要是分期繳納所致。如果考慮分期繳納等因素,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征收基本到位。
2009年,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40.63億元,比上年增長42.6%;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143億元,比上年增長13.4%;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923.11億元(其中,上繳中央財政274.94億元,上繳省級財政648.17億元),比上年增長44.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12732.96億元,比上年增長43.5%。
。ǘ┤珖恋爻鲎屩С銮闆r。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為12327.1億元,比上年增長28.9%。全國土地出讓收支結余1912.6億元,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中,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4985.67億元,占支出總額的比重(以下簡稱占比重)為40.4%;用于土地開發支出1322.46億元,占比重為10.7%;用于城市建設支出3340.99億元,占比重為27.1%;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為433.1億元,占比重為3.5%;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194.91億元,占比重為1.6%;用于土地出讓業務支出86.89億元,占比重為0.7%;用于廉租住房支出187.1億元,占比重為1.5%;用于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支出477.56億元,占比重為3.9%;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支出107.25億元,占比重為0.9%;用于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土地收入用于職工安置等支出1191.17億元,占比重為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