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運輸業商品稅發展演變簡析
本文導讀:當前的營業稅納稅人,包括“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而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從1949 年至現在,我國的交通運輸商品稅改革歷經5 個階段,其內容從單一稅制發展復合稅制,從商品稅到營業稅再到增值稅試點,稅制稅率設置日趨規范、科學,保障了國家稅收利益,推動了交通運輸業的發展。
中國交通運輸業商品稅發展演變

當前的營業稅納稅人,包括“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而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因此,營改增的過程,是將提供“勞務服務”的企業和個人,納入到增值稅征收中去。從這一意義上來看,中國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并非新的事物。它是一個逐漸從商品生產、流通行業向勞務服務等行業改革的漸進過程。
1973 年全國試行工商稅,將工商統一稅并入其中。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改變稅制過于簡單的狀況,充分發揮不同稅種的特定作用,1984 年第二步利改稅將工商稅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行業劃分出來,單獨征收營業稅。
1993 年底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行了大規模的稅制改革,將商品生產、流通全過程都改征增值稅,同時也將加工、修理修配行業改征增值稅,將營業稅的課稅范圍限定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經過1993年改革之后,營業稅的征收行業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