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的現狀及對策
本文導讀: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的現狀及對策,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2005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了《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2005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了《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年1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從2005年9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作為保障從業人員健康與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我國已經被列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存在的主要問題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置。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礎。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定佩戴、使用。
目前,我國多數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都能按照國家和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但是仍有一些問題存在。
1、生產單位
一些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沒有嚴格執行產品標準。比較普遍的問題是,生產的產品沒有按照產品標準的規定,到所在省勞動防護用品檢驗站進行批檢,銷售的產品沒有批檢報告,產品標識不全。還有一部分不具備條件的無證生產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不按照產品標準生產,偷工減料,導致假冒偽劣的勞動防護用品充斥市場。
2、經營單位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行政許可取消后,市場存在魚龍混雜的現象,假冒偽劣產品現象嚴重,特別是安全帽、安全網等,加上一些中小企業在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基本上無辨識能力,給假冒偽劣產品有了可乘之機。一些經營者缺乏勞動防護用品相關知識,為了生存,經營假冒偽劣和“三證”不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市場上竟然可見2~3元就能買到的安全帽,其質量可想而知。
3、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部分企業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重視程度不夠,選用勞動防護用品企業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
第二,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礎管理工作不到位。有些企業不按規定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有些企業雖然有采購、發放制度,但驗收、保管、使用、更換、報廢制度不健全。
第三,部分使用單位對目前涉及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法規及配發標準了解不清。比如,有些國有大型企業,知道應為安全進行必要的投入,也舍得投入,但由于對相關規定不清楚,造成所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三無”產品。
第四,有些企業以發放錢物來替代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有的民營或股份制企業甚至不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從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實際情況看,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發放配備的情況較好,而中小型私營企業、個體企業發放配備的情況較差。其中,建筑施工企業和小型非煤礦山企業的問題較為突出。例如,某省在檢查的所有施工現場中,沒有一個單位按照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保護足趾的安全鞋;安全網的檢驗報告顯示,在用安全網多數是過期無效的,很少有符合規定的批次檢驗報告,無法保證產品的質量,這就對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構成了嚴重威脅。
4.從業人員
一些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有的工人在建筑工地作業嫌熱不戴安全帽;有的工人在五六米高的設備上修理作業不系安全帶;有的工人在氨氣車間作業不戴防毒面具;有的工人在紡織廠震耳欲聾的車間里作業不戴耳塞。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宣傳教育不到位;二是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三是有些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技術落后,產品更新換代太慢,使得產品在舒適度和適用性上不能滿足從業人員的需要。
5.監督管理機構
一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不重視,在日常監督檢查和審查中沒有把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監督管理不力。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設想與措施
針對目前勞動防護用品行業的現狀和主要問題, 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人員根據《管理規定》編制配備標準
目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相對滯后,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嚴重地影響了各級安監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的監督管理。為了切實落實《管理規定》,保障廣大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與安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應盡快組織人員編制適應發展需要的全國統一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2.盡快召開全國性的宣貫會,統一思想
《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正式實行已近一年,各地安監部門在學習的過程中提出了一些問題。對于某些問題的理解,各地存在一些差異,因此,為了全國各級安監部門統一行動,真正落實《管理規定》,亟需盡快召開全國性的宣貫會,使各地安監部門充分交流,統一思想,解除疑問,使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3.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認識
各級安監部門應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召開有關會議、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對《安全生產法》《管理規定》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宣貫,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知識的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的執法意識與執法水平,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意識和廣大從業人員對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認識與自覺意識。
4.強化對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的管理,推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
自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取消以來,各級安監部門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產生了一定難度。為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管理規定》頒布實施后,作為配套文件,出臺了《實施細則》,要求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各級安監部門應借此有利時機,積極配合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共同從源頭上強化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5.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市場的管理,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目前,我國的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市場較為混亂,產品魚龍混雜,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為了有效治理勞動防護用品市場,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加大執法力度,積極開展與工會、工商、質檢、建設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有效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經營。
6.重點抓好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對于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各級安監部門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也是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落腳點。各級安監部門應將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作為經常性的工作來抓,逐漸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安監部門應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各項管理制度,使使用單位和廣大從業人員有章可循。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章不循的使用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罰。
7.建立長效監督檢查機制
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監管部門持之以恒的努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應確立每年1次的全國性專項監督檢查長效機制,而各地安監局也應制定相應的長期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使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8.充分發揮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機構的作用
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機構是保障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性能的重要機構,應當充分發揮其作用,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為各級安監部門和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應為生產企業提高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檔次、品種和科技含量提供技術幫助,真正使我國的勞動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