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內汽車金融服務盈利模式研究
本文導讀:(二)國內汽車金融服務盈利模式研究
在我國,汽車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是汽車消費信貸業務,該業務的主體主要涉及銀行、汽車經銷商、汽車集團財務公司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各主體在信貸業務過程中所承擔職責及與消費者關聯度的不同,目前國內汽車消費信貸盈利運作模式可以分為3種:以銀行為主體的直接模式,以銷售商為主體的間接模式和以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主體的直接模式,一般性的業務操作流程如圖。
以銀行為主體的直接盈利模式
該模式是銀行直接面向客戶開展業務,是各個業務流程的運作中心。如銀行委托律師進行用戶資信調查、評價,并直接與用戶簽訂信貸協議等。要求用戶到指定的保險公司買保險,到指定的經銷商處買車,相關風險也主要由銀行和保險公司承擔。該模式可以充分發揮銀行資金雄厚、網絡廣泛、資金成本較低的優勢。但銀行直接面對用戶,工作量會大大增加,另外銀行還要去做資金運作之外的其他很多工作,比如對汽車產品本身的性能、配置、價格、經銷商及其服務等方面的情況有比較全面和及時的了解,這樣勢必加大相應的人力財力的投入。由于汽車市場變化很快,汽車生產企業或商業企業的競爭和市場策略也在不斷調整,但是銀行對這種變化的反應往往滯后,從而影響金融產品的適應性,影響服務質量。因此,在目前汽車消費信貸規模還不是很大的情況下,這種運作模式還能適應,但隨著汽車信貸業務量的不斷增加,這種模式將遇到極大的挑戰。
以銷售商為主體的間接盈利模式
由經銷商直接面對客戶,與用戶簽定貸款協議,銷售商通過收取車價2%-4%的手續費,完成對用戶的信用調查與評價,辦理有關保險和登記手續,并以經銷商自身資產為用戶承擔保證責任,為用戶辦理貸款手續,代銀行向用戶收取還款。該模式的最大特點是方便用戶,實現對用戶的一門式服務。與此相對應,信貸風險也主要由經銷商和保險公司承擔。由于經銷商對市場最了解,對汽車產品和服務反應最直接也最及時,所以他們能夠根據市場變化,推出更合適的金融服務。由于放貸標準上的差異,該模式更有利于擴大貸款范圍,從而起到培育市場、穩定銷售網絡、鎖定用戶群體的作用。但是,經銷商的資金來源和自身資產規模有限,資金成本較高,而且信貸業務也并非其主業,在信貸業務上經驗相對缺乏,因此該模式只適用一定范圍。
以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主體的直接盈利模式
這種模式與銀行的直接模式運作基本一致,但是放貸主體通常是汽車集團所屬的汽車財務公司,由汽車財務公司行使放貸主體職能,業務范圍基本只針對本集團的汽車產品,經營風險由汽車財務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以汽車金融公司為主體的汽車消費信貸模式是世界上通行的運作模式。汽車金融公司有效地連接汽車生產企業、商業企業和銀行,并以金融為其主業,可以將銀行和企業的優勢較好地聯系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