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展汽車金融服務的障礙
本文導讀:發(fā)展汽車金融服務的障礙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外資可以直接進入汽車金融服務中的汽車零部件流通、銷售代理以及金融、保險與租賃等領域。目前,中國已有3家外資汽車金融服務企業(yè)。可以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汽車業(yè)將同時面臨在汽車制造業(yè)與汽車服務貿易兩個方面的競爭。總體來說,隨著市場的開放與關稅的降低,中國的汽車金融服務業(yè)將日益國際化,受沖擊是必然的。
面對剛剛興起的汽車金融服務市場,分析其發(fā)展所面臨的一些障礙,對防范汽車金融服務業(yè)的風險與《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正式出臺都具有重大的意義。這些障礙主要體現(xiàn)在汽車金融服務機構的內部制度缺陷與外部環(huán)境缺陷兩個方面。
1、內部制度的缺陷
貸款“門檻兒”過高。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對借款方條件的規(guī)定是:借款方如果是個人,則其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質押物,或由有足夠的貸款償還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保證人,能夠支付規(guī)定限額的首期付款,并滿足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果借款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則其必須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存有不低于規(guī)定數額的首期購車款,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并滿足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這些條件等于為汽車消費信貸設置了一個較高的“門檻兒”,而能夠跨過這道“門檻兒”的消費者目前卻少之又少。
貸款手續(xù)過于繁雜。汽車信貸在我國實施后,備受買車人的關注,但根據最近公布的有關資料表明,只有5%的人辦理了購車貸款,29%的人因手續(xù)繁雜而放棄貸款。長期以來,我國銀行發(fā)放貸款的對象主要是工商企業(yè),少有面向個人和家庭的貸款經驗,加之全國還未建立起個人信用制度,對于消費者個人資信實力并未經過專業(yè)機構的信用認定,銀行對借款方資信狀況的評估主要依據工資收入,但大多數人的工資收入僅是其全部收入的一部分,銀行很難了解客戶的真實收入情況。為了確保資金放貸安全性,銀行不得不調查很多本應由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信用資料,要求消費者出具大量證明,這無疑使辦理信貸手續(xù)繁雜,增加消費者時間和精力上的成本。
可供選擇的汽車產品范圍窄。在消費信貸支持的車型方面,我國的商業(yè)銀行不約而同地把車型范圍局限于幾種較高檔的車型上,而其他品牌的車型銷售卻不能得到銀行的消費信貸支持。例如,中國建設銀行只對10個公司的17個品牌的車輛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yè)務。這種限制導致了汽車消費信貸發(fā)展的不平衡。此外,汽車的售中和售后服務等配套設施跟不上,消費者在購買汽車和汽車使用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也妨礙了消費者購車的積極性。
2、外部環(huán)境的缺陷
居民承貸能力低。相對于汽車價格而言,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較低是影響私人購車的最主要因素。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水平雖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相對于汽車這類高價值商品而言,其收入水平仍然難以承受。“全國汽車消費市場現(xiàn)狀網上調查”的數據表明,有71%的受訪者認為,限制自己購買汽車的主要因素是汽車價格,有53%的人認為是收入水平低。如果和美國作一橫向比較,上海通用公司生產的別克轎車售價為31.9~36.9萬元人民幣,而美國生產的別克轎車售價為2.08~2.28萬美元,即中國車比美國車售價高出將近1倍。從收入水平看,我們的人均收入最多只是人家的1/10,即使采用貸款購車,中國多數消費者仍然無力支付過重的還款費用。如果加上兩國勞動成本差異因素,那么兩國的車價和收入比率差別更大。
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西方發(fā)達國家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為其汽車金融服務發(fā)展提供了一個保障機制。在美國,有許多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機構專門收集、記錄、整理和分析個人的信用檔案,如消費者的信用往來、個人負債、消費模式、是否有財務欺詐行為或個人破產記錄等。這些機構的存在,免去了銀行收集、鑒別申請人相關信息的繁雜勞動,不但節(jié)約了貸款成本,還有利于銀行集中精力完善風險管理。而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還沒有建立,目前也只有上海一家機構能夠提供消費者個人的信用資料。近幾年的實踐經驗也表明,由于缺少消費者個人信用資料,當銀行貸款給消費者時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如果消費者沒有按期執(zhí)行分期還款協(xié)議,銀行將遭受巨大損失。這也是銀行對貸款者的資格要求之高、條件之苛刻、手續(xù)之煩瑣的原因所在。
擔保制度不實用。汽車消費貸款的擔保方式有3種:抵押、質押與保證(第三方擔保)。在實際辦理貸款的過程中,這3種方式作用不大,給客戶帶來不少麻煩。先說抵押擔保,國外以房產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十分普遍,而國內目前房改房、商品房產權復雜,評估時效和評估費用上存在諸多問題。另外,房產價格較高,汽車消費貸款額度一般較小,房產價值由專業(yè)機構評估,貸款人需要支付高額評估費,這就給貸款方增加了負擔。質押同樣沒起多大作用,質押貸款要求貸款人將相當于車款的有價證券存人銀行,但現(xiàn)實生活中,持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以及有價證券的人卻很少,第三方擔保方式也是舉步維艱。《擔保法》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院和國家機關等人員不能作為保證人,這些單位的職工就不能使用這種擔保方式;由于人員流動頻繁,企事業(yè)單位也不愿意為職工擔保,即使單位愿意擔保,銀行審查手續(xù)繁雜而要求又很嚴格,符合條件的少之又少。
汽車消費綜合環(huán)境不理想。我國的《貸款通則》與《擔保法》中均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條款,更沒有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的法規(guī)。不僅商業(yè)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yè)務無法可依,而且一旦借款方故意或非故意違約,就會出現(xiàn)耗時耗力、加大社會勞動、執(zhí)行難的局面。此外,亂收費現(xiàn)象非常嚴重。按照現(xiàn)行稅法,涉及汽車消費的稅收只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3項,經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也只有7項(車輛購置附加費、公路養(yǎng)路費、機動車輛號牌費、機動車駕駛證費、交通事故處理費、出租汽車管理費和車輛通行費)。但是,除去國家規(guī)定的稅費之外,許多省級政府和地、市縣級政府卻又都出臺了一些對汽車的收費項目,甚至公路旁的一些單位和農戶都隨便攔路設卡,讓過路車輛留下“買路錢”。據測算,普通轎車在購置環(huán)節(jié)的收費負擔(不含交稅)至少相當于車價的15%,少數地區(qū)甚至高達40%。這些五花八門的收費,嚴重阻礙了汽車消費的啟動。







